【今日话题】严惩劣迹艺人,你怎么看?
投票结束日期 2014-10-1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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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广电总局的一份通知明确要求,不得邀请有吸毒、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、网络视听节目,暂停播出有吸毒、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的电影、电视剧、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。
对于复出的劣迹艺人,《通知》规定不允许他们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、网络剧、微电影及广播电视节目,但并没有规定他们不得参与常规电视剧、电影的制作。但问题是,劣迹艺人似乎可以继续演,但却面临暂停播出的问题,试想这样也不会有出品方冒险邀请此类艺人。
此外,出轨等道德违规并未在《通知》约束的范围内,因此文章、姚笛暂时“安全”。
对于这等同于封杀的惩罚决定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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